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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地方政府金融办有效开展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00:00   作者:   点击:[ ]

地方政府金融办有效开展工作研究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心)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魏 建

成员:彭涛

王安 马富强

二〇一〇年二月

摘 要

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今后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在“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下,条条型的垂直管理模式缺乏效率,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地方金融办的地位与作用由此凸显出来。

经过数年的发展,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地方金融办的表现令人欣慰,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资源和权力有限、人员缺乏,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等。在新形势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丰富金融体系、深化金融发展,强化金融监管等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地方金融办的实体化改革成为顺应需要的必然趋势。

地方金融办的核心任务是发展和完善基层金融、加强和严密金融监管。由此要求金融办要担负起地方金融发展战略布局的主导者、地方良好金融生态的构造者、地方金融扎根的引领者、地方金融的监管者的基本使命,决定了金融办在金融发展、风险防范和相互协调等方面的基本工作思路。同时金融办要有效开展工作还需要妥善处理的两个问题,即约束问题、发展与监管的冲突问题。

根据山东省的具体情况,建议省金融办近期的工作重点为:

(1)全面提高基层金融发展水平;

(2)集中投入建设金融基础设施;

(3)推动直接融资,强化上市公司质量;

(4)围绕政府经济发展战略行动提供金融支持;

(5)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6)机构建设。

目 录

一、各地“金融办”基本情况

1.1 各地金融服务办公室的定位、职能与绩效分析

1.1.1 行政级别、机构性质

1.1.2 职能

1、协调职能

2、管理职能

3、推动本地直接融资工作的职能

4、规划和研究职能

5、完成地方特色任务

1.1.3 绩效

1.2 地方金融办成功运作的典型代表:宁夏金融办

1.3 存在的问题

二、新形势对地方金融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2.1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

1、扩大内需等要求金融向基层发展

2、经济持续发展需要金融发展不断深化

3、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要求将金融业作为重要和突出的产业来对待

2.2 丰富金融体系、深化金融发展的需要

1、完善金融体系,改变寡头格局,扩大风险承担基础的需要

2、提升地方金融机构质量的需要

2.3 强化金融监管的需要

1、分业监管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2、金融风险有向基层发展的趋势

2.4 地方金融办的实体化趋势

三、地方金融办展开工作的基本思路

3.1 金融办的基本使命

1、地方金融发展战略布局的主导者

2、地方良好金融生态的构造者

3、地方金融扎根的引领者

4、地方金融的监管者

3.2 金融办展开工作的基本思路

3.2.1 金融发展

1、宏观:推动和实施地方金融战略布局

2、行动

3.2.2 风险防范,构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1、构造和完善信用体系

2、防范和查处非法集资

3、风险预警

4、化解不良金融资产

5、预防金融犯罪

3.2.3 协调

3.3 地方金融办的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

2、人员配置

3.4 金融办妥善处理的两个问题

1、约束

2、发展与监管的冲突

四、山东省地方金融办开展工作的政策建议

4.1 山东省地方金融办的发展现状

4.2 近期工作重点

1、全面提高基层金融发展水平

2、集中投入建设金融基础设施

3、推动直接融资,强化上市公司质量

4、围绕政府经济发展战略行动提供金融支持

5、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6、机构建设

地方政府金融办有效开展工作研究

随着中国的经济转轨进入关键阶段,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今后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然而,金融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业日益显现出其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润滑剂作用,为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金融体系越发达越能深入到经济发展的每一个角落,能够为社会中最基层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金融服务,那么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越稳定;另一方面,前不久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一连串国际金融危机充分表明,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其中所蕴含的风险如果得不到适当的处置,会影响整个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造成财产损失和社会安定的隐患。

从目前来看,我国对金融系统的监管主体主要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三家机构。“一行三会”对金融业的监管属于条条管理,而主导金融市场的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实行的也是越来越严格的垂直管理体制。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对金融业的垂直化监管和控制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交易成本过大从而使得监管和控制缺乏效率。而且,从财政分权和行政分权所导致的地方政府在中国行政体制和中国经济当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来看,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地方金融的发展在其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业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方面,地方政府作为地方经济的主导者,充分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以及优势和不足,拥有信息上的优势。而且,地方企业通常是支撑地方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些地方企业的发展必然需要的资金支持,而地方政府恰恰就能利用其信息优势和与各金融机构的关系为地方中小企业、基层群众建立融资的平台,为基层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由“一行三会”所领导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券商和大保险公司,它们的分支机构也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然而这种条条型的垂直监管模式使得监管缺乏效率,“一行三会”需要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参与协调监管,以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监管不力。

那么,如何深入、高效地促进地方金融的发展,形成层次丰富、基础坚实的金融体系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个大背景和趋势下地方金融办的重要性凸现了出来。

本报告从国内各地方金融办开展工作的现状出发,总结了地方金融办的经验与不足;然后分析了新形势对地方金融发展提出的强烈需要,指出地方金融办的实体化是顺应需要的必然结果;之后,阐述了金融办的基本使命、展开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最后根据山东省的情况,对省金融办的定位和近期工作重点进行了分析。

一、各地“金融办”基本情况

自1998年6月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地方党委设立金融工作委员会已有10余年历史。2002年9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成立,其定位是上海市政府负责金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亦为全国首个地方金融办。至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除青、藏、闽、台、贵、港、澳外)已建立地方金融服务办公室(或类似机构,有的省正在积极筹建),旨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监控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并促进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

从全国来看,金融办在各地的名称不一。如北京叫金融工作局,深圳叫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等等,职责也不太一样,但大同小异,主要是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包括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设立、引进战略合作者、走出去等等),引进异地金融机构,防范地方金融系统风险等,一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非法集资处置等职能也放在各地金融办。

各地金融办来源很多,有的是原体改办转来,有的是新成立,有的是经委部门改建等,目前功能除按照省里要求的基本工作外,在地方上还要根据书记市长要求进行工作,比如接待相关考察团,引进基金谈判,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行性,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等其他功能。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金融办主要是参照省级金融办的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改革。我们整理了部分地方金融办的职能定位、组织形式、绩效比较相关方面的情况。

1.1各地金融服务办公室的定位、职能与绩效分析

1.1.1行政级别、机构性质

目前各地金融办按行政级别来划分主要有以下四种:

1.正厅级,此类金融办性质一般为政府直属机构,以内蒙古、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地的金融办为代表。

2.副厅级,此类金融办性质一般为协调议事类机构或政府办公厅代管机构,以吉林省、黑龙江省、宁夏等地金融办为代表。

3.正局级,此类金融办性质一般为政府直属机构,以天津市和上海市金融办为代表。

4.正处级,此类金融办以江西省和河南省为代表。

1.1.2 职能

各地金融办的职能主要包括协调、管理、推动直接融资、规划研究等职能。

1、协调职能

主要是协调、动员辖区内各种金融机构配合完成中央政府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任务。

主要为:

——配合中央金融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

——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地方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同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协助中央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推动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负责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联系,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2、管理职能

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宏观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

主要为:

——负责监管地方持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运营情况以及行业自律组织;

——负责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

——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统计、稽核地方金融机构负债情况,考核地方金融机构资产经营和风险状况,必要的时候化解风险;

——促进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支持金融机构的综合改革;

——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对高管人员选拔配备提出意见。

3、推动本地直接融资工作的职能

——负责本地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配合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推进当地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盈利能力等工作;

——促进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

——承办企业上市前的改制、上市协调等有关工作;

——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监管;

——协调、组织防范化解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以及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交易等,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当地企业债券、项目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

4、规划和研究职能

——研究分析金融宏观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地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

——提出地方金融业发展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发展、金融安全的政策建议;

5、完成地方特色任务

如上海金融办具有促进和落实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职能;北京的金融工作局负有协调有关部门为在京金融机构服务,配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北京地区金融风险工作的职责;天津金融办则负责起草滨海新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专项方案。其中上海市金融办的功能较全,拥有任命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的权力。

1.1.3 绩效

1、较好地发挥了协调沟通作用。由于金融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从各地情况看,凡设有金融办的省份,其金融口与政府部门间内部协调工作比较容易;而没有金融办的省份,地方政府内部的协调工作就比较复杂。再根据各基层监管部门反映,每当金融风险发生时,在设有金融办的省份,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通常比较容易一些;而没有设立金融办的省份通常就比较麻烦,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去一个一个地找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有时甚至还要靠私人关系才能够解决问题。

2、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和监管民间融资活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以上海市为例,自2007年8月份上海有关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短短一年时间内,经过“启动、扩大、深化”三个阶段,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9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试点工作已覆盖所有区(县)。值得关注的是,28家已开业的小贷公司已累计发放贷款近4000笔,贷款总额逾20亿元,充分体现了小贷公司服务区(县)经济、服务小企业、服务“三农”发展的设立宗旨,得到了社会各方的广泛认可。

3、积极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上市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也是实现企业迅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金融办在推动地方企业上市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辽宁省为例,近年来,辽宁省金融办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建立上市协调机制,采取一对一帮扶,为企业上市提供全面服务。2007年辽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6家,资本市场历年融资额首次突破千亿元;2008年前三季度,10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创近十年来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4、加强银行与企业项目对接,促进彼此合作。2008年7月份,河北省金融办组织了16家金融机构与300多家企业参加的银企交流洽谈会,签订项目协议金额达765亿元。

5、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如吉林省金融办自成立以来,在对800多家农村合作基金会逐步清理基础上,全部实施了关闭,化解了基金会债务矛盾和潜在风险;另外推进信托公司清理整顿,成功化解了新华证券等金融企业代理发行的企业债券兑付风险。

6、推动地方金融机构重组和金融改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1.2 地方金融办成功运作的典型代表:宁夏金融办

宁夏金融管理办公室作为主管自治区地方金融工作的行政机构,自2003年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金融办负责人的高效领导下,坚持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绩,在推动地方金融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全国金融办的标杆。

近些年宁夏金融办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重组地方金融机构,银川市商业银行成功更名为“宁夏银行”,农村信用社宁夏联社获批组建“黄河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蓬勃发展,村镇银行试点顺利进展,探索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组建宁夏担保集团,完善信用体系,打造信用宁夏;

——中国平安在银川建设西北五省区业务后援基地;

——防范和化解了银川市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妥善处置了银广夏事件、西北证券事件和宁夏商联非法集资事件等。

宁夏金融办取得成功的经验,主要有:

——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地方金融机构的工作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也不定期听取地方金融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有效地解决地方金融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管理办公室职责明确,实权在握,这是强势管理的保证。

——专家领导确保了执行力强。宁夏金融管理办公室实行“专家”治理,金融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是长期在金融系统工作的实力派干将,几个主要处室的处长也是长期做企业管理的干将。

——金融办整个团队的扎实工作是根本。(1)金融办对上市培育的重点企业,明确专人负责联系、跟踪服务,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2)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申办的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从申报到调查审批一个月内完成,并做好跟踪服务。(3)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金融新产品,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的试点,抓好扶贫微贷款的落实。

1.3存在的问题

地方金融办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虽然成绩令人欣慰,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全国只有26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金融办,并且名称不统一,职能不明确,地位不对等,仍处于似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第一、茫然,找不到切入点。不少金融办成立之后却久久找不到工作切入点,上下都感觉十分茫然,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也不知道今后如何发展。更多的忙于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缺乏主动展开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弱势,不被重视和尊重。比较奇怪的是从上到下都知道金融工作十分重要,但作为地方金融工作主管机构的金融办却是一个弱势部门。不仅不少地方的金融办在级别上偏低(甚至是附属部门),配属的资源和权力有限,而且在各级部门眼中觉得金融办是可有可无的部门,不予重视和尊重。

第三、力量薄弱,专业人才不足。金融办自身建设上不仅存在定位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人员力量不足。一方面是人员编制有限,另一方面是专业人才缺乏。金融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对该行业进行管理和发展,不仅需要有着丰富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而且要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解,对于经济发展和金融深化之间的关系有着准确的把握。这些都要求金融办的职员具备很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但遗憾的是金融办人力资源水平离要求还有着很大的距离。

二、新形势对地方金融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2.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

1、扩大内需等要求金融向基层发展

从98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之时,中央就意识到了启动内需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因此而兴旺起来。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尤其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和紧迫。

实际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金融发展方式必须同步改变,必须有保有压。对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向的经济模式给予金融支持,对于不符合的方向放弃或者减少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整个中国经济向满足环保和能耗约束,以消费、投资、净出口为宏观动力,以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为微观动力,产业结构均衡、区域分布合理的方向转变。

内需的扩大等要求金融资源更多的向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消费者、农村以及教育等基层领域转移,但这些领域又是现在金融发展最不充分的主要领域。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市,金融资源主要投向大厂商、大项目,对于来自基层的金融需要常常采取漠视和有意忽视态度。中小企业融资难、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农村、消费者和教育融资难都是久而未决的老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金融体系向下延伸、金融资源向它们倾斜。然而从金融企业的逐利本性以及较为显著的风险规避偏好来说,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动力对它们进行倾斜。从现实情况来看,国有金融效率很难适应地方、中小企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而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构建中小企业和地方金融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拓展金融市场化,而无论是拓展市场,还是组织领导,都给地方金融办创造了空前的空间,从中推动,很好地完成这个任务。

2、经济持续发展需要金融发展不断深化

同时,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支持,而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设立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比较容易的与专业性较强的金融业部门进行协调,为地方经济发展中的资金融通进行牵线搭桥,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地方政府金融办通过制定地方金融展规划,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及推进地方优秀企业上市融资,使得地方金融业的服务能够充分延伸至最基层,将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基层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使得金融发展能实实在在的为全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从而使经济发展的基础更为坚实、质量更为优质。

3、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要求将金融业作为重要和突出的产业来对待

金融业无疑是服务业中的明珠,是高端服务业和生产者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要求。当前不少地方都不约而同地将金融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业,甚至是支柱产业来对待,如北京市明确提出将金融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更有不少城市提出要建设金融中心,中央政府已经确定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京津塘、长三角、珠三角、西北、西南等地区的中心城市都在争相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大力发展金融业和建设金融中心都反映出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并正在极力弥补过去存在的“金融短板”现象,拟着力发挥金融及金融产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但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有科学的规划和强有力的专业推动者,由此就要求金融办责无旁贷地担负起这个重要责任。

2.2丰富金融体系、深化金融发展的需要

1、完善金融体系,改变寡头格局,扩大风险承担基础的需要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行三会”和国有金融机构均强化了纵向垂直管理体制。在这种垂直管理的过程中,面向地方政府和区域金融产业发展的矛盾开始越来越突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并、权力上收导致地方金融服务越来越薄弱,我国金融体系出现了“头重脚轻”的不良局面。中央金融机构比重较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形成了寡头垄断格局。

头重脚轻的金融体系不仅不利于基层金融的满足,而且更为不利于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因为风险分担的基础不够坚实和广泛,寡头垄断的格局同样也将风险留在国有金融机构体系内,一旦产生系统性风险,中央政府就不得不进行援助。目前出现的所谓房地产通过绑架国有银行进而绑架中国经济就是这个问题的直接体现。因此,集中力量推动金融体系向“寡头主导、大中小共生”的良好格局发展,向下发展扎根基层、扩大风险承担基础就成为的完善金融体系的迫切要求。

2、提升地方金融机构质量的需要

地方金融是由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独资或控股组建、经营管理,法人在本地依法注册的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的填补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收缩而导致的部分中小城市及县域以下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空白,为地方金融的发展及金融服务的提供做出了突出贡献。

地方金融机构虽然数量庞大,但资本金和资产规模偏小,产权结构和经营机制也存在严重缺陷,不良资产比率较高,对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有限。不论是从规模还是质量而言,地方金融机构的现状远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金融机构的发育不良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行三会”主要关心的是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虽然也为地方金融发展做了不少工作,但在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之间难以兼顾和平衡,尤其是当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出现明显的矛盾时,必然自觉不自觉地向金融监管方面倾斜,无意间忽略了地方金融发展,这正是近年来地方金融发展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金融创新大大滞后的原因。

因此,如何提高这些地方金融机构的质量、改善经营绩效、消除发展的制约因素(如不良资产),就成为当下金融体系能否顺利向基层发展的关键。显然在这这个过程中仅仅依靠地方金融机构自身的力量难以完成这个根本性提高,需要借助于政府等外界力量的整合和推动,在这样的背景和要求下,地方金融办就具有了广阔的运作空间。

2.3强化金融监管的需要

1、分业监管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我国金融监管分属“一行三会”,“一行三会”在各自权力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能,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在各自范围内行使监管职能,保证金融安全、避免违规操作。然而,随着金融创新、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各种金融机构间的相互渗透日益深入,分业监管难以适应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当监管对象是地方基层金融机构时,监督链条过长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严重制约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可到市县,保监会、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则只延伸到各省会,而一些金融机构不断扩张,有的甚至连乡镇都有营销服务部,对这些基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难度较大,加上监管机构人手有限,监管信息链条过长,往往出现监管不过来的局面。

相比“一行三会”,地方金融办对地方金融机构拥有信息优势,对地方情况更为熟悉,可以填补监管空白,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管。“一行三会”行使的是业务上的监管职能,而地方政府缺乏的也正是对地方金融的行政管理。如果以“一行三会”代表中央形成线性监管防线,金融办代表地方党委和政府形成块状管理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管水平将大大提高。

2、金融风险有向基层发展的趋势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其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业务经营不断趋于规范;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更是快步与国际接轨。在这些全国性金融机构不断趋于规范的过程中,与金融业相关的不规范因素可能会向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转移,比如转向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信托公司甚至城市商业银行。而从现行中央、地方在金融稳定方面的职责分工看,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风险的加大,实际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潜在财务风险。同时,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金融有着点多、面广、数额小、风险大、天灾人祸也比较多的特殊性。

从目前的责任安排来看,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负总责,对非法集资的风险负总责,对地方金融机构产生的风险负总责。但是地方政府缺乏应有的权力来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形成了权力和责任严重不对称的局面。要想地方政府成为金融风险最后一道防线的有力实施者和组织者,就必须赋予其对称的权限。

2.4 地方金融办的实体化趋势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地方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地方金融办由此整体出现实体化趋势,相应的权力在增大、职责在明晰、人员和力量在增长。尤其是2008年5月4日,银监会联合央行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赋予地方金融办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的权力,标志着地方金融办“实体化”改革浪潮的到来。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指出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1]。银监会7月28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在未来三年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扩容计划里,村镇银行的拟增数目占到1027家。截至2009年10月底,山东省共审批设立45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35.85亿元,其中民营资本近31亿元。目前,已开业运营的40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81亿元,其中面向“三农”和小企业贷款近70亿元,占全部贷款的86%[2]。

各地金融办也纷纷展开了机构改革,纷纷由可有可无的协调机构向具有实权的管理机构转型。其中上海市金融办在改革后,职能、机构及人员编制等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其职责由过去的管理、协调、服务、推广等四项职责扩展为十三项,主要体现为“两增一扩”。所谓“两增”即增加了两项新的职责:一、上海市金融办接受国资委的委托对市属金融国资进行监管;二、上海市金融办承担地方金融管理和监管。而“一扩”则指的是金融办要注重运用金融市场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是金融办如何更加有效地加强与区县、各个委办之间的合作、包括运用金融资源加大对产业经济的支持等。目前,金融办已经成为上海市政府建立金融中心政策落实的窗口,无论是并购中心、消费金融贷款公司等,金融办都全权参与。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中,金融办举足轻重。

此外,金融办的全国性合作机构——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在2008年成立,有26家省级金融办参与建立。首届会议于2008年11月2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围绕“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地方金融业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而富有成效的探讨和交流,取得多项共识。为加强区域交流,促进共同进步,会议一致通过在该会议基础上建立了“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中心”,并决定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中心”旨在为各地金融办搭建服务平台,交流成果、学习典型、宣传先进、发现问题、化解矛盾,为金融改革和发展服务,致力于发展成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金融办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学习中心、交流中心和金融办之家。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及其中心的成立极大地推动了金融办实体化的进程。

三、地方金融办展开工作的基本思路

发展和完善基层金融,加强和严密金融监管,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当前金融办面临的核心任务。这个核心任务决定了金融办基本使命和展开工作的基本思路。

3.1 金融办的基本使命

1、地方金融发展战略布局的主导者

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共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促进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并持续保持下去,因此金融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前瞻性及积极稳健的实施就成为关键所在。实体化后的金融办要切实担当起这个责任,主导地方金融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并且要推动该战略成为地方政府的核心战略,协调、动员和主导各方力量共同实施该战略。

2、地方良好金融生态的构造者

不论是全国性金融机构还是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更为重要的是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能够有效应对风险,而且能够将金融收益最大化。在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融资成本下降融资总量上升,而且能够获取金融创新的先机。国家监管部门会优先选择那些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进行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因此,金融办要将金融生态环境的打造放在重要位置上,通过信用体系的构造、执法体系的加强、密切与金融机构关系、担保体系的建设、有效防范金融犯罪等各种途径构建起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3、地方金融扎根的引领者

如前所述,金融监管机构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基层金融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要大力推进基层金融的发展,就需要地方政府的努力,因此该任务就成为金融办当前最为突出的任务。一方面是构建激励体系推动全国性的金融机构继续向基层进行机构和业务延伸,另一方面是根据农村、中小企业、消费者等特点推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机构,展开相应的金融业务。同时整合既有的地方金融机构,提升运行质量,加大对地方的服务力度。

4、地方金融的监管者

既有的“一行三会”实行的是垂直和分业监管,横向沟通和基层监管不够。积极作为的金融办,能够将地方政府担负的金融机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而且能够弥补垂直和分业监管的不足。在尊重和执行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密切与“一行三会”的合作,根据地方金融的特点,立足于风险防范和稳健发展,形成地方金融监管政策。

3.2 金融办展开工作的基本思路

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是金融办两个基本职责,围绕两个基本职责,展开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3.2.1金融发展

1、宏观:推动和实施地方金融战略布局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战略重点深化金融发展:第一、广度上提高金融覆盖范围;第二、深度上提高金融机构的扎根深度;第三、形成层次完整、体系全面的金融体系;第四、明确和着力推进重点金融领域的发展。

2、行动

(1)地方金融机构的构造

一是通过整合提高地方既有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地方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业务协调,动员地方政府投入资金或者资产解决既有的不良资产,帮助地方金融机构提高研究和战略规划水平,介入地方金融机构的股东选择和跨区域经营运作等等,着力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质量和竞争力。

二是大力构造新型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公司、村镇银行、创新基金等等,尤其是重点鼓励县域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向下扎根。

(2)金融运行

一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中央政策要求、地方经济发展形势,分析金融支持的得失,确定年度金融发展计划,明确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

二是协调区域内的金融机构落实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是针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突破。如不良金融资产的清算、非法集资的查处、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完善和突破等。

四是设立金融发展基金,一方面是推动全国性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另一方面是鼓励和扶持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运用基金进行地方金融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构造金融数据库、信用记录库、金融人才库、重点企业数据库等等。

(3)直接融资

一是与各级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发掘和培育上市资源;二是关注和提升上市公司的运行质量,帮助和协调解决困难;三是与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基金、股权私募基金以及交易所等机构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四是协调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

3.2.2 风险防范,构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1、构造和完善信用体系

借助于目前各级人民银行的信用数据库系统,协调各个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和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料,形成地方企业和在地方展开业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同时收集个人信用记录,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在地方展开信用评价活动,对农村、中小企业等进行重点关注;同时通过完善担保体系等途径建设信用增级制度,提高融资保障水平;与其他地区进行合作,交流信用记录,构造全社会信用体系;最后分析研究信用变化情况,给出年度信用分析和预测报告。

2、防范和查处非法集资

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密切关注各种民间融资活动,发现非法集资行为,立即查处和制止,防止产生大损失和社会非稳定事件。

3、风险预警

根据经济运行形势、区域经济发展、企业信用变化等情况,及时向政府和各个金融机构发布风险提示;同时分析研究各个金融机构的运作情况,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发现其中的风险所在并给予提醒;根据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预案,采取相应行动。

4、化解不良金融资产

地方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因为发展不规范等原因积累了不少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如今已经成为这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巨大制约,成为重要的风险源泉。金融办可以动员政府和各方力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牌照溢价,通过赎买、溢价入股、重组等方式清算、化解不良资产。

5、预防金融犯罪

分析金融犯罪的表现,重点协助金融机构预防内部犯罪,尤其是金融腐败犯罪,试点推行金融机构高管财产申报制度,预防犯罪;同时及时、定期发布银行卡欺诈、ATM机等针对金融消费者的犯罪警示报告,提高消费者的预防水平;协助金融机构预防和补救房贷等消费信贷领域的犯罪。

3.2.3协调

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业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之间在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事务处理等方面的定期与不定期联系,协调落实金融政策与经济发展计划,协调解决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在地方展开工作的实际困难;加强与政府等部门的合作,尤其是与财政、发改委、商务部门、开发区等经济部门以及法院、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之间建立密切关系,为职能的落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全国各地金融办的合作,参与构建全国性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以及共同推动金融办地位的提高、探索有效开展工作的模式和途径。

3.3 地方金融办的机构建设

综合目前各地金融办实体化改革的做法,可以发现各地基本上是通过建立基本制度框架(包括工作重点、经费预算、人员编制等)、明确地方金融办的职责、赋予金融办相应地位与权力来进行实体化的。

1、机构设置

(1)综合处:研究草拟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的政策意见;综合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区域内经济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提出经济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发展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政策意见;协助金融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综合内务、事务;负责会议、文秘、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反假币反洗钱工作。

(2)银行处:负责当地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风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工作;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

(3)保险处:负责联系当地所有保险机构,协助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地方保险机构的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风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金融工具创新工作,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4)资本市场处:负责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5)农村金融处:指导协调农村金融发展工作,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的建立;负责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及服务工作;组织推动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打击逃废债务;监督农信社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协调农信社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6)研究处: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地方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地方金融运行情况,发现金融资源配置不足之处,警示金融风险;研究基层金融发展和运行规律,起草相关规章;研讨基层金融中各个领域的重点问题。

2、人员配置

机构建设后的人员配备更为重要,金融办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其职能有效发挥的基本保证。金融办虽隶属于地方政府,但其目标主要针对金融事务,因此,在组建金融办公室时,要对机构的主要领导的金融业务能力和素质有明确要求,对内设机构管理人员的相应领域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有较高要求。否则,外行协调内行,只能是增加一级管理层次,多一个政府部门,多一些财政供养人口,解决部分人正局级、副局级的待遇,成立金融办的初衷将无法实现。

金融办的人员构成和要求:(1)主要领导要熟悉金融领域,有金融从业和管理工作经历;(2)内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从相应的金融监管或者金融机构中选拔调用;(3)一般工作人员的学历、从业经验、年龄构成要合理搭配。

3.4金融办妥善处理的两个问题

1、约束

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的直属机构,在为地方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还需要防止其利用自身拥有的权力过度干预地方金融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保证金融办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1)明确规定金融办的工作职责及其在提供地方金融服务时的业务范围,以防止金融办对地方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发生任何掠夺行为或损害地方金融市场秩序的现象发生。由于转轨过程中的地方金融机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都有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影子,这些企业的管理者也或多或少与政府官员有一定的联系,使得这些地方企业难以避免的受到地方政府不同程度的控制。因此,对于专门从事地方金融服务和管理的金融办,其权力一定要受到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2)严格界定金融办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防止“金融办”越权行事,保障“一行三会”的监管独立性。对于金融机构,监管权的行使主要在于“一行三会”及其派出机构,金融办仅仅只是起到协调配合的作用,而并非取代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能和地位。对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事务的监管,特别是信托公司、城乡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靠金融办,但要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一行三会”对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规定,规范地方金融业的发展,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3)由于地方信用环境不好容易造成金融资源流失、存贷差扩大等,上述现象阻碍了金融资源发展的可持续性,最终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对地方金融业的发展规划中应该明确金融办对地方政府参与控股的地方金融企业、上市公司信息进行严格的公开披露。在对地方金融业进行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地方信用环境建设,防止地方政府纵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发生。

(4)加强金融办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由于金融业本身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金融办要真正发挥地方政府对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扎实的业务技能,只有内行才能指导和监督内行的工作。另一方面,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容易滋生腐败,因此,还要加强金融办公务人员的法制和思想政治教育,从思想上约束和规范他们的行为,真正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5)依法行政。地方人大可以结合地方经济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对金融业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地方性的金融法律制度,更加有效地约束金融办的权力和行为。与此同时,由于现代金融业是整个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办应定期向地方人大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与质询。

2、发展与监管的冲突

从目前来看金融办负有的职责中存在着可能产生冲突的地方。一方面金融办最为重要的职责是推动基层金融的发展,包括参与基层金融机构的设立、重组甚至业务运作。但另一方面金融办又是基层金融重要的监管者,要对基层金融机构进行合规合法监管。这样出现了金融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需要认真对待,其中关键就在金融办一定要依法促进、依法管理。

一是金融办在促进基层金融发展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事,尊重“一行三会”的监管权限,主动协调和汇报促进事宜;二是尊重市场,推崇和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基层金融发展,尊重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三是密切关注和深入挖掘地方金融的运作特点,在遵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动形成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金融规章,提高地方金融管理的规范化、确定化、透明化水平。

四、山东省金融办开展工作的政策建议

4.1山东省金融办的发展现状

山东省2005年3月批准、8月正式组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处、地方金融处和政策法规处,挂靠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属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2008年金融工作办公室升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从省发改委将企业上市功能并进来成立证券与资本市场处,原来三个处室变为现在的六个: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挂研究室牌子)、银行处、资本与证券处、保险与担保处、金融稳定处。

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做好与中央驻鲁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山东省金融事业发展。

具体职责为:

——研究金融形势,提出地方建议;

——负责协调、配合中央驻鲁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联系驻鲁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推动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企业上市等,根据省政府要求,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协调非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参与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等;

——拟定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和业务监管;

——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监管,推动新型农业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防范金融风险,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等。

4.2近期工作重点

当前山东省金融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据垄断地位,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其他金融机构规模太小,数量太小而负担过重,不能很好的满足基层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直接融资比重太低,存贷比过高,金融资源不能被有效率地利用;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等。因此,山东省金融办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提高基层金融发展水平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与“一行三会”拥有类似的垂直管理模型,加之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导致权力上收,基层国有银行覆盖率显著下降,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根本无法负担基层广大中小企业和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且,从山东省经济的实际情况上看,非国有经济已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极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与之相对应的金融资源需求量也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只占全部贷款的20%左右。另一方面,山东省地方性金融机构欠发达,运行效率也相对较低,市场份额较小,造成实体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不对称,金融资源供求失衡。

因此,地方金融办作为主导地方金融事业发展的政府机构,应该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扩大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打破原有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将金融体系进一步向下延伸,逐步满足中小企业和基层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把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做大做强的同时,做好地方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工作,大力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全面探索非银行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道路,合理配置金融资源,逐步缓解地方经济中对金融供求不平衡的矛盾。

2、集中投入建设金融基础设施

为山东省金融事业的发展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一个地区信用体系是否发达,直接关系到该地区金融活动能否有效地开展,而地方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征信和信息网格建设等工作的开展。在这些工作中,地方金融办首先需要对信用体系进行整体规划研究,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质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协调快速发展。在信息网络的建设中,金融办应当在政府的部门协调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与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环保、社保、公安、质监等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机制,以促进覆盖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信用体系的建立不仅能有效地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还能让民间资本参与到地方建设中,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充分调动各种金融资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出力。

3、推动直接融资,强化上市公司质量

促进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鼓励地方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一直以来,山东省企业融资主要还是依赖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比率非常低,而直接融资率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山东省经济大省,应该充分运用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山东省金融办应提供各种条件和配套措施,指导和协助企业,特别是地方性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率。要对一些有实力的地方性企业进行改造重组,使之成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同时,金融办还要注重对地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我省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规范动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4、围绕政府经济发展战略行动提供金融支持

山东全省上下正在围绕促进全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而努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区、新型城镇化、低碳经济等战略正在奋力推进中。省金融办要围绕这些核心战略的实施展开工作,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为战略实施的金融支持提供思路、方案,甚至主导部分工作的展开。如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金融支持中,将包括成立专项的开发基金、设立相关银行和制定融资战略等内容。金融办可以向省政府要求,积极参与其中,指导基金的规范运作、参与银行的设立、审核和完善融资战略。

5、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山东省的地方金融机构主要包括1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机构,鲁信集团、齐鲁证券、高新投公司等非银行机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有限。山东省金融办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第一,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目前不少省市意图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来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其中关键在于提高各个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融合水平,相互之间进行支持。但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性的拉郎配,要充分尊重地方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自主权;第二,帮助地方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结合全省整体的金融发展战略形成地方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的指导性资格条件,同时督促地方政府着力解决不良资产;第三,建立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度。人才缺乏是地方金融机构面临的严重制约之一,通过省金融办建立人才库,不仅可以提高吸引力,而且能够有助于解决人才问题,同时也能够使金融办深入了解地方金融机构的运作情况提供助力。

6、机构建设

在狠抓省内金融业发展和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过程中,着力提高金融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形成内部工作规范和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和监督机制,防止金融办作为地方金融事业的主导者参与金融腐败和其他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孙天琦,钱皓,陈军,2006,对地方设立金融办的调查与思考,《金融时报》10月30日第6版.

[2] 周黎安,2008,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北京:格致出版社.

[3] 全国省级金融办主作圆桌会议纪要.

[4] 宋立,2003,对当前地方金融管理的再思考,《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2月11日.

[5]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研究处,2006,对部分省(市、区)设立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调查与思考,《西安金融》第11期.

课题组联系方式

魏建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心),教授,博导。

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250100)

13506407565

weijian@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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