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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00:00   作者:   点击:[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9〕77号

发布时间:2010-01-0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能源、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和环境的可持续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我省是能源消费大省,也是煤炭消耗最多的省份,随着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环境约束日益加剧。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给、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性任务。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化进程,可以从根本上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耗、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缓解能源约束,保障我省能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是战略性先导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结构日趋合理,科技创新能力有新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到目前为止,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达到2000多家,实现工业增加值近1300亿元;风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发电和余气、余能发电装机26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沼气年利用量超过12亿立方米;煤基燃料达到65万吨;乙醇汽油在七市得到推广使用,累计销售近500万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也有了一定发展。但是,产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对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认识有待提高,科技平台与人才队伍建设薄弱,装备制造没有形成产业化,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健全,这些都制约了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国家把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我省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空间。我们要积极顺应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和重点,加大支持和培育力度,努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总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以人才为支撑,创新发展机制,拓宽发展思路,坚持新技术推广应用与设备研发制造相结合,集中全省力量,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以思想的解放促进发展观念的转变,充分认清我省作为能源消费第一大省面对的机遇与挑战,不断创新思维,拓宽发展思路,抢抓发展机遇,在充分挖掘各种潜力的基础上,调动各行各业积极性,使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得到更大规模的发展。

2.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制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布局,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配套完善政策体系,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3.坚持科技先导、人才支撑。将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先进装备制造能力作为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中心环节,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前沿技术研发能力。实施人才开发与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打造创新型人才队伍,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机制、体制,解决制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扩大开放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引进先进技术,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产业跨跃发展。

5.坚持规模发展、产业带动。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培植骨干企业,打造产业基地,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发展。同时,积极延伸产业链条,带动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工程设计、建筑安装、中介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任务目标。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技术成熟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发展,初步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再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产业跨跃发展,使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装备制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1.新能源产业。到201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10%;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20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新能源产业的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20%。到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5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20%;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50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3%左右;新能源产业的增加值超过2500亿元。

2.节能环保产业。到2015年,涌现一批节能环保拳头产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其中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30家左右;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8%。到2020年,创建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建成若干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链条,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培育1到2家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企业集团,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增加值达到6000亿元。

三、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明确发展方向,突出发展重点,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并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后,我省主要从以下14个方面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一)核电领域。重点支持利用高温气冷堆、AP1000和二代加先进型压水堆核电技术,建设大型化、现代化的核电基地。围绕核岛、常规岛、辅助设备、运输设备和配套材料等,加快核电装备制造业发展,形成核电站建设施工、装备制造、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完整核电产业体系。

(二)风电领域。全面启动近海、浅海、海上和山区风电建设,鼓励风电场规模化发展,重点建设单机规模1.5兆瓦及以上的风电场,开发3到5个百万千瓦陆地和海上风场。加快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发展风力发电机、风叶、主轴、机械传动、风机变频、输变电机组等产品,尽快实现风电整机的本地化制造。

(三)太阳能领域。充分发挥产业优势,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做大做强太阳能产业。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重点发展先进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采暖锅炉和光热发电系统及配套产品。在太阳能光伏方面,重点发展晶硅和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光伏海水淡化制备系统、太阳能灯具和半导体照明等产品,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四)生物质能领域。按照“不与民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原则,充分利用荒碱地,加快培育速生、高产能源植物品种,推进规模化、基地化种植,积极开展以甜高粱、薯类等非粮作物为原料的液体燃料生产试点。积极、有序推进生物质直燃和生物质气化发电,支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畜牧养殖企业建设沼气发电装置。鼓励研发和生产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技术装备,如海洋水生植物、农产品废弃物利用等。

(五)洁净煤技术应用领域。积极支持利用先进的煤气化、煤液化技术生产煤基燃料。鼓励发展高参数、高效超超临界清洁煤发电及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试点建设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支持煤炭清洁开发利用设备的研制和生产。

(六)农村新能源领域。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突出户用沼气、太阳能利用和秸秆、花生壳、稻壳等废弃生物质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沼气、太阳能利用等示范项目建设,试点推广绿色能源县、乡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用能的高效化、清洁化。

(七)地热能领域。积极研发推广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大力开发应用能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和热泵技术,开发热泵空调、无机超导热管和地热测评等产品。积极发展地热种植、养殖,地热温泉、洗浴、医疗保健、休闲度假等现代服务业,优化地热资源的梯级利用。

(八)海洋能领域。大力开发海水热泵供暖技术,积极支持利用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洋生物质能和海水温差发电。积极开发和生产利用海洋能的相关设备。鼓励和支持研发海洋微藻制生物柴油技术,积极拓展浒苔综合利用的新途径,保护海洋环境。

(九)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研制和生产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鼓励和支持汽车新能源装备和配套设备的制造。

(十)智能电网领域。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电网智能调度、智能化变电站和智能化设备的关键技术,研制和生产电网智能化改造的配套产品,加快推进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互动化电网建设。

(十一)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领域。大力发展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鼓励发展富营养化污水防治、污水回收利用等技术,研发和生产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发展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与治理为主的空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生产空气污染防治和净化设备;研发和生产核、电磁辐射安全防护技术和设备。

(十二)循环经济领域。积极发展各种工业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工业废渣废液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扩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支持黄金尾矿、铁矿尾矿、氧化铝赤泥、河道淤泥等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利用污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发电;鼓励发展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实现海水淡化产业化。

(十三)再利用领域。加快发展报废汽车、船舶的拆解和综合利用技术;加大车用发动机及其他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技术的研发;研发推广废旧轮胎、农用机械、电子仪表、废旧家电的再制造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消费者购买使用再制造产品,扩大再制造产品利用途径。

(十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服务领域。支持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中介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

四、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一是切实提高科技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步伐。

二是注重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加快开发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或国内空白急需的技术和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三是提升装备制造水平。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依托骨干企业,建设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平台,增加研发投入和软硬件设施建设,稳步提高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及自主创新能力,尽快在重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上有新突破。对核电、风电、环保设备等装备尚不能实现国产化的关键零部件,集中力量抓紧攻关,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产业整体水平。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人才开发和培养工程。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支持省内有实力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注重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和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科技人才培养基地,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完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二是重视引进优秀科技人才。以更宽的眼界、思路和胸襟,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吸引国内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的知名专家或科技领军人才,从事科研、教学或创办新能源和环保企业,为在短期内突破技术瓶颈、提高科研水平提供人才支撑。设立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省内外优秀人才承担产业化项目,积极营造适宜人才发展和科研创新的节能环境和氛围。

(三)打造优势企业和产业园区。

一是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以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园区聚集带动作用,推进和带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向园区集中。积极引导和鼓励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尽快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和优势产品集群,成为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基地。

二是培育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施大集团带动战略,筛选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产品链条较长、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制定品牌创建的激励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品牌辐射作用。

三是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中小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为大企业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逐步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四)完善投资和财税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国债资金,优先安排新能源利用、城市环保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设立省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力度。

二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把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各级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形式,充分利用好国外优惠贷款或赠款。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投入机制。

三是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以及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

四是扩大财税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技术研发、设备购置和装备制造以及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进一步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五是完善价格机制。按照有利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尽快研究出台我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电价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新能源上网电价,并结合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以保证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合理收益,通过经济手段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五)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积极开拓新能源节能环保市场。加快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做到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继续支持学校和宾馆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对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公益建筑、大型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逐步实行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加快实施城市光伏屋顶计划,扩大光伏在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建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稳步推进燃料乙醇汽油的推广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尽快实现燃料乙醇的本地化供应。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乡建设,带动农村新能源发展。继续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加快水污染、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是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加快制订产品测试标准和评价体系。对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尽快研究制订企业标准。加快构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是开展产业交流与合作。鼓励产业基地定期举办产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等,搭建产业交流和市场平台,扩大影响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是加强市场环境监督。制订和完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监管体系、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运作规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品市场。杜绝利用地方保护手段分割市场的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严格环保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环保产业市场的尽快形成。

五是加强新能源发电并网管理。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的规划和建设,配套完善电网接入系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及时结算电费,并做好相关电网接入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绿色电力购销制度,鼓励单位或个人用户自愿购买绿色电力,形成政府、电力企业、社会共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局面。

五、加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规划,牵头研究相关配套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研究设立省科技专项资金,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研究落实扶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资金和财税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研究加快推进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开发利用的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完善海洋功能区和海域使用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海洋新能源发展的配套政策;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环保相关工作,参与制定环保产业政策、规划;省质监局负责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管理办法;省电力集团公司负责落实解决新能源企业发电上网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及典型事例,普及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知识,增强社会认同感,提高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程度,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步伐,努力把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精神,加快把新能源产业培育成为战略新兴产业,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目标

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向新能源产业聚集,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新能源企业和产业基地;加大创新体系的建设力度,打造新能源自主创新平台;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3年扶持,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新能源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特别是在风电、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和核电设备制造等方面有大的突破,成为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到2012年,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超过5%;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2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4%;新能源产业增加值突破700亿元。

二、发展重点

(一)加快发展沿海风电产业。加快沿海陆域和海域风能资源开发,重点支持10家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运营经验丰富的大企业集团,紧紧围绕打造烟台、威海、东营、潍坊和滨州5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对风机年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以上的风资源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单机规模1.5兆瓦及以上、总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装备技术先进的风电场。3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220万千瓦,到2012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二)加快发展高端风电装备制造业。鼓励和重点支持5家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的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并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发展1.5兆瓦级及以上大容量风电机组及配套风力发电机、机械传动、运行控制、变频器等高端产品,严格限制风电设备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风电制造业水平,实现风电装备的本地化制造。到2012年,全省1.5兆瓦级及以上风电整机配套生产能力达到3000台(套),容量400万千瓦以上。

(三)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秸秆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规划建设20座装机规模在1.2万千瓦-3.0万千瓦的生物质能电站,积极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3年新增生物质能发电装机40万千瓦,到2012年全省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80万千瓦以上。

(四)努力提升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和利用水平。在制造方面,重点支持5家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研制生产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到2012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产量达到1500万台(套),集热面积3000万平方米。在应用方面,在全省范围内鼓励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对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公益建筑、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逐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3年内全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600万户,新增太阳能集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到2012年全省推广使用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2700万平方米。

(五)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光伏制造方面,重点支持5家企业,积极鼓励研发薄膜太阳能电池成套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重点发展转化率高、抗衰减、成本低的晶硅太阳能电池、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和配套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的高端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晶硅材料项目建设,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在半导体照明产业方面,重点突破碳化硅衬底材料、高亮度发光管外延片、大功率发光二极管管芯及大功率白光制造的产业化技术,重点发展大功率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及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形成完善的半导体照明产业链,建成全国重要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到2012年,全省光伏晶硅电池及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的产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半导体照明产品的销售收入达到350亿元以上。

在应用方面,支持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和光伏与LED结合的公共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重点支持装机容量300千瓦以上,在居住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上采用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方式,与建筑工程进行同步设计、施工的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3年建成30个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容量30兆瓦以上;实施地面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建设1-2个兆瓦级地面光伏电站。在公共照明方面实施“百万盏照明”工程,重点支持和组织实施60个光伏与LED结合的照明示范项目,以此推动光伏与LED结合照明技术在城市道路、广场、城市小区和新农村社区等公共照明领域里的应用,3年全省推广LED灯100万盏,容量5万千瓦。

(六)加快实施农村新能源工程。积极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在大型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养殖废弃物清洁化和资源化利用。力争3年全省新增户用沼气140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1200处。到2012年,全省农村沼气用户达到34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2000处,沼气生产和利用总量达到16亿立方米。支持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以及人口多的村庄,建设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的公共浴室。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产业化,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提供高效清洁燃料。到2012年,支持建设30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点,总生产规模150万吨/年。

(七)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以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骨干企业为基础,重点支持4家企业,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加速汽车传统技术的更新改造,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示范,培育一批整车和配套产业的自主化品牌,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到201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8万辆,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6%以上。

(八)积极支持地源热泵的推广应用。在全省每个设区市选择2-3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土壤源、再生水源、海水源和浅水源热泵技术,建设冷热联供的新能源示范项目。3年支持60个示范项目,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2年,全省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3000万平米以上。

(九)加强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生产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省级及以上新能源领域里的创新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打造新能源自主创新平台,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抢占制高点,尽快形成新的优势。今后3年省里将重点建设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设备、生物质能开发、半导体照明、洁净煤利用、新能源汽车等20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立3-5家国家级新能源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重点支持太阳能热利用、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地热利用、洁净煤利用和海洋能利用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

(十)加快推进核电装备基地建设。以烟台海阳、威海荣成核电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快实施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重大科技工程,加强系统设计和设备研发制造,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装备品牌,着力打造烟台、威海两个核电设备制造业基地,为国内三代技术核电站规模化建设提供配套装备。到2012年,全省核电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

(十一)实施两大新能源创新示范工程。实施风能淡化海水创新示范工程,在沿海地区选择2处风资源丰富、淡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建设风电与海水淡化一体化示范工程;实施农村生物质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工程,在全省选择2处建设分散式生物质热电联供示范装置,实现农村家庭清洁取暖,解决农村居民洗浴等问题。

三、资金扶持政策

(一)设立扶持新能源发展的专项资金。在保持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渠道不变,进一步整合和提高扶持效果的基础上,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加大对重点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等环节的资金扶持,努力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支持风电设备、光伏、核电设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应用;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新能源创新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新能源前沿技术研发。

其中,对列入省级新能源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标准为: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每瓦10元,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示范项目按照每瓦5元,地源热泵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0元,风电海水淡化创新示范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资金补助。对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给予资金扶持。

对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按照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三)新能源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数额。对示范性广、带动力强、效益好的新能源项目进行择优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的招标、投标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价格扶持政策

(一)为加快风电产业发展,2010-2012年我省风电上网电价在积极落实国家补贴电价的基础上,省里适当给予补贴,原则上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到期后根据风电发展需要及成本经营等情况,对风电电价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二)对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电价补贴办法参照风电价格水平。

(三)对利用垃圾(包括焚烧和填埋气)、沼气、海洋能和地热能发电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电价补贴;对未能列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由省里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四)对于省里示范的1-2个兆瓦级以上地面光伏发电站示范项目,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除争取国家补贴外,其余不足部分由省里给予补贴。

(五)对其他新能源开发利用涉及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五、其他扶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能源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特别是对重大新能源示范项目要保证信贷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二)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能源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省级规划的新能源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完善新能源产品相关标准体系,建立产品、装备检测、检定公共平台,做好产品质量监督、节能认证等工作;逐步加大政府和事业单位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积极鼓励应用省内新能源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选购和使用本省新能源产品。

(五)完善电网接入系统。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支持电网企业进行智能化电网改造,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接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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